各单位:
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工作已经开始,因我单位寒假放假时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为确保各位教职工2021年发放工资时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在2020年12月28日前,按照附件1、2进行相关操作。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 纳税人未进行确认的,已填报的扣除信息自动视同有效延长至2021年。
2. 没有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自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成功后,可以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因此产生的多缴税款,按月往后留抵或在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3. 请各位教职工微信关注“个人所得税”公众号,专业解答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计财处关于教职工及时确认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件扣除信息的通知.docx
附件1:2021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及修改、作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操作说明.doc
附件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政策及2021年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图解网页链接.doc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