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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差实行事前审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5-13

        根据《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通知如下: 

    1、各单位领导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2、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出差审批制度,教职工因公外出,必须提前办理出差审批手续,并按审批程序逐级进行审批,作为借款和报销依据之一。“出差审批单”从计划财务处网站上下载。 

    3、单人出差自行填写“出差审批单”,二人以上(含二人)出差的要统一填写“出差审批单”,要详细填列出差人员姓名(若表格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按职务最高出差人报批。 

    4、出差审批手续: 

(1)校级领导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和培训,不需事前审批;正常的公务出差,副职校级领导需经校级领导审批,正校级领导需交叉审批。 

(2)各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人员出差,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3)其他人员出差,除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外,视报销额度,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4)人事师培、教务教学、科研、就业等经费支出,另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5、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6、2014年7月1日后出差的报销人员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到会计科补办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