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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开发票的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2015-05-13

 

校内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所):

        1、 各单位与校外单位开展合作项目,签订合同或协议,有创收收入上缴计财处的,需创收单位自行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

代开发票程序:各部门经办人携带合同或协议,经办人身份证,到通化市地税大厅或通化市国税大厅代开发票窗口办理。

        地税大厅地址:滨江西路嘉泰园小区左侧    咨询电话:3206288 

        国税大厅地址:滨江西路集贸桥头、保险大厦左侧   咨询电话:3962713 

        2、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是“通化师范学院”,合同协议盖章是“通化师范学院”公章。

        3、代开发票时请携带现金或银行卡缴纳税款,办理结束后携带发票及合同协议到计财处办理入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