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各位教职工在2024年发放工资时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附件进行相关操作。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建议核实信息后,选择“一键带入”。
2. 没有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自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成功后,可以在年度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产生的多缴税款,按月往后留抵或在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3. 各位教职工可以微信关注“和信合个人所得税”公众号,专业解答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附件:2024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操作说明.doc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