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财务制度 - > 详细内容

通化师范学院专用基金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6-09-18

 

通化师范学院专用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各类专用基金的管理,保证专用基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上级有关财经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专用基金的分类

专用基金是学校按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其性质属于学校所有。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修购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住房基金、职工住房维修基金、留本基金、科技转化基金、校友基金等。 

 

二、 专用基金的提取、设置和用途

1、  修购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变价款项全部转入。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维修。

2、职工福利基金。包括两部分,一是按照每人每月6元标准提取;二是按照当年形成的事业基金总额的40%转入。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文化生活设施建设、困难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3、  学生奖贷基金。主要指特困生补助,特困生补助按当年学费收入的5%提取。主要用于资助困难学生。

4、  住房基金。由公房租金收入组成。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建设以及向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5、  留本基金。主要包括各项奖学金,按照捐款单位和个人的要求设置。其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按照捐款人的意愿支付。

6、  校友基金。来源于校友及社会各界捐款,主要用于学校事业发展以及校友、校庆等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

 

三、 专用基金的使用

专用基金是按照有关财经政策提取和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专款专用。每年年底前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下一年度的专用基金收支计划,统一列入年度收支预算,经学校最高财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监督执行。专用基金年终结余自动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 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归计划财务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