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预算经费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文件)及省财政厅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所有经费项目都是绩效考核的对象。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项目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内容按年度公布。职能部门根据公布的项目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由职能部门盖章、分管校长签字,报校计划财务处备存。学校财务部门组织考评组对项目实施部门进行考核。
第四条:职能部门要对分管业务涉及的部门加强绩效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完成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学校考评组根据职能部门确定的项目考核内容和考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主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抽样考核,依据《通化师范学院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表》进行打分。
第六条:考核测评结果作为来年预算经费安排的依据,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对项目负责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适当奖惩,在来年预算中予以安排。
第七条: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