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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8-05-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吉林省高等学校财政专项拨款与财务管理绩效挂钩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学校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省专项单项建设50万元以上或中央专项单项建设200万元以上的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及省级等主管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是学校发展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预算申报、实施及追踪问效等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科教学、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等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计财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校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布置工作,指导校内各单位进行专项申报。

(二)组织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小组,对校级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

(三)负责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向省财政厅进行项目申报工作。

(五)项目下达后,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批复下达和资金管理工作。

(六)接待省财政厅对我校财政专项资金的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的直接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党政一把手对项目前期的可行性论证和项目申报负总责。

(二)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可行论证、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如人员变动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项目负责人时,需经财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项目负责人。

(三)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项目预算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人为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建设绩效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有项目建设内容、预期绩效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及效果、项目持续发挥作用及社会满意度等方面。

(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六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教务处、科研处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论证材料审核、同有关校领导共同研究统筹考虑,建议项目排序并汇总后统一申报计财处。

(二)教务处、科研处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参与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及其他后续管理工作。

第七条  资产处的管理职责

(一)    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对财政专项采购计划进行编制。

(二)    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具体情况,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确定采购方式。

(三)    负责项目的政府采购申报工作和招标工作。

(四)    负责采购项目验收工作。

第八条  后勤处的管理职责

(一)    负责学校维修项目的论证和申报工作。

(二)    负责批复后维修项目的实施和组织验收工作。

 

第三章 项目论证

 

第九条 每年计财处布置财政专项申报工作后,各学院要根据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等实际需求,拟定申报项目,并成立论证小组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鼓励各院、部积极申报财政项目,原则上每个教学单位每年至少申报一个项目。

(一)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与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项论证小组,小组原则上由5-7人组成,成员应包括本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专业教师,其中专业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项目论证的内容:

1.拟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包括预期目标、具体用途及使用效益。

2.项目满足教学、科研需要情况:能完成哪些专业及相关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及科研情况,拟购仪器设备的年利用率等情况。

3.拟申报项目共享性,包括现有同类仪器设备的型号、数量、使用单位及利用率情况。

4.项目拟购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的学科专业范围,所选档次、性能、预期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申请采购大型仪器设备(单价大于或等于10万元人民币)和进口设备须按资产管理处要求进行相应论证。

5.与项目使用有关的工作人员配备、管理能力、安装环境及运行经费来源等。

(三)各学院项目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前,须广泛征求专业教师意见,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要求将采购方向、设备的选型、询价情况在全员大会上通报,并告知具体公示方式,并在单位内公示3-5天;其他单位项目在本单位公示后再上报。

(四)教务处(或科研处)对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筛选,按轻重缓急、择优推荐排序,上报学校计划财务处。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十条  财政专项采取“统一规划申报、中央和省级分类管理、合理排序、滚动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模式。对财政专项申报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原则,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专项资金项目的不同类别实施归口管理,负责项目的组织论证、审核、汇总、排序。         

1.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是科研处。

2.人才培养、教学条件(平台)、基地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是教务处。

3. 师资队伍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是教师教育发展中心。

4.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其中涉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类项目,由后勤处统一申报;涉及图书馆,网络中心的项目由图书馆、网络中心直接申报。

5. 涉及几个部门联合申报的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归口管理。

(二)凡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有明确的项目建设目标、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后,上报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审核、排序后报计划财务处。

(三)计划财务处将各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进行汇总后,提交学校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小组审核讨论。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小组由分管财务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内及校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采用会评、函评、通讯评审等方式,从项目立项的政策合规性、技术可行性、绩效目标科学性、财务合理性、建设条件满足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分、集体讨论形成项目综合评价意见,排序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必要时还要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四)项目评审时可根据情况聘请校外专家,校外评审专家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及法制观念,精通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相关技术情况和前沿动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五)计财处将评审通过的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未经评审的项目不予进入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立项建设。项目库建设包含新建项目、延续项目及已申报项目。项目库建成后,申请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一律从项目库中按照项目排序提取,实行滚动管理,当年专项资金未安排的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学校每年补充新增项目,更新及充实项目库。

(六)计划财务处每年将确定的当年申报项目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待省财政厅正式批复文件下达后,由计划财务处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将项目预算批复给各项目建设单位,并同时告知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始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五章 项目采购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项目单位对财政专项采购计划进行编制,确定采购方式,实施采购,验收和资金支付等流程。

第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下达财政专项批文后,申请到财政专项的单位拟定采购计划申报采购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财政专项应严格按照上级审批计划组织实施,不可更改专项的用途和方向,不可任意改项串项。

(二)财政专项批复金额少于原申报金额的,申报采购内容原则上应在前期申报计划中选取,部分可以调整但用途、方向不能改变。

(三)申报计划中有大型设备的,申报材料中要有专家论证材料,并且原则上应按计划执行,如有变更需上报财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不得擅自变更大型设备采购计划。

(四)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前期论证和后期采购的一致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采购计划,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财政厅采购工作办公室审批。 

(一)编制采购计划时,要集体决议,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采购规格及技术要求、采购价格的具体内容。

(二)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应遵循以下步骤:

1.项目单位要填写《通化师范学院货物(服务)询价论证报告》和《通化师范学院货物(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呈报表》,同时要向资产管理处报备《采购计划公示情况呈报表》、《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材料(资产处网站下载),由资产管理处对项目进行审核,报省财政厅采购办公室审批,审批后向省政府采购中心上报相关材料,由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2.要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研或论证,调研和论证的具体内容要填写《通化师范学院项目论证询价表》。对于项目中所占比例比较大(>40%)的同一生产厂家设备或额度超过20万元的软件设备,要求询价表中必须有生产厂家(或省级授权代理机构)报价的相关信息,并出具至少一份厂家(或省级授权代理机构)以往的政府采购合同,一并上报资产管理处。

3.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资产管理处可根据设备的性质进行合包或分包处理。

(三)维修类项目,应遵循以下步骤:

1.由后勤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招标控制价计算,设计方案、工程预算由项目使用单位、职能部门和后勤处共同商定,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2.由审计处对后勤处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后勤处按审计结果调整招标控制价。

3.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从招标代理机构库中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报省财政厅采购办公室审批。

4.审批后具体由后勤处负责操作,向招标代理机构上报相关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验收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小组由计财处、教务处或科研处、使用部门、供货商等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验收人应当在《通化师范学院采购项目验收单》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验收组织

1. 资产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验收的组织工作。

2.使用部门负责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参数、试运行、短期试用验收、技术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

3.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方面验收。

4.审计部门负责对验收过程的监督。

(二)验收内容

1.验收内容分为外观验收、数量验收、试运行验收,短期使用验收和技术验收。

2.外观验收:内外包装是否完好,主机及附件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3.数量验收: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及附件的数量、规格、型号等;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保修卡、产品验收合格证等,由验收小组负责。

4.试运行验收:仪器设备由厂家技术人员按照合同条款、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调试,测试各种技术参数,检查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指标可以正偏离),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5.短期使用验收:对于精密贵重仪器设备,30日内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对运行设备要进行两次以上抽检,记录情况、分析结果、得出结论。

(三)验收程序及要求

1.仪器设备到货后,项目负责人初步验收合格后,填报《通化师范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申请单》,向资产处提出验收申请。

2.资产处负责组成验收小组,组织验收。

3.验收结果要填写《通化师范学院项目验收单》,包括验收结论、供应商及验收人员签字。

 4.进口仪器设备索赔期为90天(指仪器到我国口岸之日开始计算),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截止前20天完成。

5.验收不合格仪器设备,验收小组应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办理检修、索赔、退货、换货等事宜。进口设备要详细填写报检单,及时向国家商检部门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维修类项目验收由后勤处组织,验收小组由教务处或科研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使用部门、施工单位等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财政专项的档案由项目实施单位分别归档。

(一)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将项目论证相关材料、验收手续、实验室上课记录及设备使用台账、绩效考评报告等材料全部纳入项目档案管理。

(二)    资产处负责将采购预算、采购类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单等相关招标采购材料全部纳入项目档案管理。

(三)    后勤处负责将工程可行性报告、设计方案、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工程预算、工程类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相关资料、设计合同及设计方案、验收单、工程决算等材料全部纳入项目档案管理。

(四)    审计处负责将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全部纳入项目档案管理。

(五)    计财处负责项目库电子档案的管理,负责将相关会议记录、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小组评审材料、财政专项资金批复文件、财政专项资金检查材料等全部纳入项目档案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校内设备及维修类专项的申报及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通化师范学院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