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专项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吉教财字[2002]54号文件《吉林省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范围
凡日常小型零星维修之外的水、电、暖管网改扩建,办公(活动)场所、公寓、馆舍大中型修缮,校园建设环境美化改造、校管教工住宅、校园路面维修等工程均纳入年度预算专项管理。
二、工程立项程序
在每年的十月二十五日前,由学校后勤处根据学校基础设施实际状况向计财处提交下一年度各项维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分管校长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正式立项。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提交报告按上述程序立项。
三、工程项目发包管理
吉教财字[2002]54号文件规定,5万元以下工程采取集体讨论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原则上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有关电力设备、压力容器、锅炉设备、道路建设等维修工程及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由学校组织按照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5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经校长办公会确定后由后勤处会同监审处、计财处和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
3、各项工程均应签定施工合同并存档备查。大宗维修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情况按通化师范学校校务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程预决算的管理
要认真执行施工合同,做好工程预决算,预算书于开工前由工程管理部门交校监审处审核,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书监审处、计财处和施工单位各一份。决算书于工程竣工两周内交校监审处审计。监审处应在两周内完成本项工程的审计工作并及时交付工程管理部门。
五、工程管理
1、资金管理:计财处根据经监审处审核的预算书在开工时支付不超过工程预算30%的工程准备款(外单位施工的按施工合同执行),施工过程中按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不超过60%的预付工程款。工程结束后根据监审处正式审计的决算书支付到90%的工程款,予留10%的工程款做为质量保证金,一年之后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给付全额,施工单位在取得审计后决算书的一周内到计财处结算,逾期计财处有权缓办。计财处不得无理拒付或拖延支付工程结算款。
2、工期管理:施工单位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使用。如超期但未影响使用的,每超期一天扣减工程总人工费3%;因超期而影响使用的,每超期一天扣减工程总人工费10%;因超期严重影响使用的,追究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质量检查及验收:工程监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掌握进度,做好记录。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商及时报告。要求施工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如有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及时通知监审处到场实施监督,保证质量。工程竣工后由工程管理部门、监审处、计财处、使用单位联合验收并出据验收报告单做结算凭据。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4、有关技术图纸和资料由工程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六、所有工程决算均由校监审处牵头负责审计工作。学校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招投标事宜。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