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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开展2024年财政专项预算资金项目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29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工作程序要求,即将开展2024年度财政专项预算编报工作。为做好部门预算编报,保证工作时间和质量,现提前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依据及原则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学校 “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目标,切实根据自身改革发展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专项资金项目。根据省财政相关文件精神,单位和部门是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主体(不接受个人的申报,科研除外),项目负责人是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部门行政负责人也可委托本部门副职担任项目负责人,承担具体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围绕“建设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思路,统筹做好项目预算编报的协调、论证工作。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填报要求

1.专项资金项目不允许跨年度申报,务必做到实事求是,确保所申报的项目预算及对应的任务当年完成,避免漏报、虚报、多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各单位、部门间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重复申报。

2.单个项目申报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200万元,根据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充分利用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原则,如有急需建设且额度不足200万的小型项目,经申请计划财务处将根据性质打包同类项目合并申报。

3.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有涉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类项目的要求提供工程预算。

4.申报专业、实验室(教学平台)建设项目的,报教务处负责审核排序;申报学科、实验室(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的,报科研处审核排序;申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属于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类的,报后勤处审核排序;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属于机关各处室、保卫处、图书馆、网络中心等其他单位负责的项目,直接报计财处审核排序。

5.每个项目预算要有详细的测算依据和文字说明,并结合申报文件进行详细论证,对《附件2:预算项目绩效指标分类表》应认真研究按照项目类别选择绩效指标分类表并仔细填写。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申报为2024年度项目及以后年度储备项目,请在所报项目统计表上标注清楚拟建设时间。

6.项目内容与名称应一致。对以前年度已获财政补助的名称不一样,但内容一样的项目,禁止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3)公服类项目工程预算

四、其他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编制申报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单位、部门项目申报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重大项目安排从本次申报的项目中选取不入库不予安排项目。

2.各单位、部门应从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充分调查分析、严格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及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细化。

3.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项目预算申报统筹协调工作。教学、科研、后勤等职能部门应结合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教育教学、实验实训、转型发展、学科建设、产教融合、科研立项、创新创业等需要,科学指导年度项目预算申报。同时,统筹做好研究中心(院所)项目申报;党政、学生管理(就业指导)、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部门要在党建、思政、招生就业、安全保障、校园公共服务等方面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4.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项目申报数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报送时间

1.请各职能部门申报单位无需向计财处单独报送2023年6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3)、公服类项目工程预算电子版汇总排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及相关说明材料(报请本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送行政楼505

2.学校将于近期召开项目协调会,2023年6月22日前召开相关项目论证会。

                            计划财务处

                              2023529

附件1:预算项目申报书.xls

附件2:预算项目绩效指标分类表.xlsx

附件3: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doc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xlsx